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力扶持创新主体,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印发

  据悉,《办法》的印发施行,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茂名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资助分为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和知识产权保护类资助。

  市市场监管局解读指出,《办法》突出高价值发展导向,设置了高质量品牌的资助,包括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资助规定,以此鼓励培育更多更优的品牌。此外,《办法》还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激励机制。与现有的人才激励政策不同,《办法》所列的相关资助举措,是针对基层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资助。

  《办法》资助对象为茂名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办法》指出,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也将获得资助。其中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资助。《办法》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也作出规定:单个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5万元。《办法》还明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保护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

  《办法》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主体可获资助30万元/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每个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对于知识产权人才,《办法》规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茂名社保满1年的人员,可以获得1万元资助;满3年的人员,可以获得2万元资助。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